1、两人不是受其他外界人员的胁迫或怂恿而产生离婚的念头,也不是一方逼破、吓唬另一方要求必须和自己离婚。也就是说两人都是心甘情愿的,心平气和的来商量并解决这件事,而不是一味的争吵,打骂,闹得不可开交。双方本人都觉得真的是没办法再在一起了,感情确实是出现了问题,也没有和好的余地和打算,都是经过自己深思熟虑做出的离婚打算。
2、两人都是正常的、健康的,都不需要由其他人来监护和看管,也就是说离婚的当事人双方没有任何精神上、行为上的不正常,没有任何身体上的疾病,夫妻二人都是自己能够独立对待问题,独立解决问题的正常成年人。两人不是因为一方有身体残疾或精神疾病怕拖累自己或自己承担不起等而想要离婚的。
3、如果二人都想好了一定要离婚,那么孩子由谁来带,另一方的探视时间,探视地点,抚养费是由谁承担,怎样承担,房子车子等共同财产如何分配,以及夫妻两人一起产生的债务问题,该由谁来承担,怎样承担,等等这所有的问题都要仔细考虑清楚,一起商量好,双方都觉得可行,离婚后自己愿意按说好的执行,那就写成书面文字,打印出来,如果没问题的话,双方在上面签上自己的名字。
4、两人把结婚登记时在民政局领取的结婚证的小红本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