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希望听到最高法一槌定音的司法界人士可能会感到意外。在婚姻法领域,忠诚协议一直是所谓“同案不同判”最典型的例子,最高法似乎迟早得给个定论。
律师贾明军代表上海律协参加了司法解释前期研讨。贾明军这些年经手的离婚案中,夫妻签订忠诚协议的数量不少、情况各异。据报道,上海是目前中国离婚率最高的城市,婚外情泛滥是离婚率居高的主因之一。巧的是,8年前,全国第一份支持忠诚协议的判决就在这里诞生。
在那个著名案件中,当事人贾某和曾某签订协议约定,如果一方出现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必须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协议签订后不久,贾某就发现丈夫与其他异性有染。之后的离婚诉讼中,贾某以曾某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要求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判令曾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法院的判决旋即引起法律界的广泛讨论。一派认为,忠诚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符合婚姻法关于“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原则精神,应该支持;另一派的看法是,“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道德义务,不是法律义务,忠诚协议限制了一方的人身自由权,有违法律规定。
两年后,上海市高院发布内部司法解答意见,规定类似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表明了和闵行区法院不同的态度。
同年,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审理了一桩引发更大争议的“空床费”案,给法学界带来更新鲜的素材。该案中,夫妻双方约定,如果丈夫在午夜零时至清晨七时不归宿,按每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空床费给妻子。在后来的诉讼中,法院支持了妻子这一请求。
直至今日,各地法院对待忠诚协议的态度不尽相同。北京、安徽、广东等地出现过支持的判决,上海、浙江等地法院则倾向于不予受理。
将近十年过去了。本次司法解释主要起草人、最高法民一庭法官吴晓芳在一次讲座上说,在讨论法院该不该支持忠诚协议的问题上,正反两方的意见依然势均力敌。
吴晓芳本人倾向于认定忠诚协议有效。2007年,不同观点激战正酣时,她在《人民法院报》发表文章,明确主张:法律规定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虽是道德提倡,但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忠诚协议,法院应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