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9岁的王某与周某同是岫岩县农民,1996年1月,两人在红旗营子乡政府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书。2000年3月,王某与丈夫周某因感情不和,到乡政府要求离婚,经当地法律服务所调解,双方签字同意离婚,但未发放离婚证。2001年5月,王某找到乡政府工作人员要求领取离婚证,并对工作人员称,周某碍于脸面,同意把离婚证书拿到家中签字。当时,工作人员同意由王某代周某签字,并将两人的离婚证书一同发放给王某。
周某闻讯后,找到民政部门,称领取离婚证上的字不是他本人所签,他不同意离婚。根据周某的要求,乡民政和司法部门多次找到王某,通知其将离婚证马上退回,但王某置之不理。2001年7月,红旗营子乡政府颁发了关于王某骗取离婚证宣布作废的决定,要求王某在10天内退回离婚证,重新办理离婚手续,同时要求王某在未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不允许办理结婚手续。乡政府派两名工作人员向王某宣布了这项决定,但王某仍拒绝交出离婚证。
2002年8月,王某与同村刘某在大营子镇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周某得知王某再婚消息后,于今年3月,将王某以重婚罪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采取非法手段骗取离婚证书,并在政府宣布离婚证书作废、限期退回的情况下,拒不退回离婚证书,并以此作为离婚的证据,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