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民事调解书是指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由于离婚调解书是法院调解后当事人双方不再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书,因此,只要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签字不是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便可以由法院认定文书无效,除此之外,倘若调解后双方当事人仍然产生矛盾导致想要离婚,那么可以在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以后再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当事人拒收离婚调解书,也不影响离婚调解协议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离婚调解协议时,另一方可以持离婚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能证明调解违背了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可能会有一点难度,大多数都仅仅只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调解意见,如果是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而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理由新情况的,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仅就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调解中已分割财产,符合再审条件的,法院应予立案审理,如涉及未做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