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刘女士与在某部队服役的肖某结婚。婚后聚少离多,但彼此间感情还算稳定。可是,两年前,肖某从部队复员回家后,因生活琐事常对刘女士乱发脾气,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导致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刘女士多次苦劝未果。
现刘女士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提出离婚。但肖某却不肯,并称他曾是军人,只要他不同意,刘女士就休想离婚。请问刘女士该怎么办?
袁海艳、王秋玲认为,肖某不同意离婚,刘女士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的诉讼离婚中,确实有对军婚的特别规定,体现了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但是,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退伍、复员、转业和在部队中不具有军籍,从事后勤管理、生产经营的人员,均不属现役军人。刘女士的丈夫肖某两年前就已复员,不属现役军人之列,故刘女士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