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军人的离婚,我国《婚姻法》有特殊的规定,一般的诉讼离婚案件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军人离婚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军人离婚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c4ee898c246bfbd536ec4d7b5a03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