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李薇和江西的祁刚2002年10月结婚,生有1子1女。2006年12月,祁刚因在婚前的1993年绑架勒索行为被抓获归案,2007年被判刑10年,现在江西监狱服刑。李薇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起诉要求离婚,子女随自己共同生活。2009年9月25日,法官专赴江西监狱开庭审理。法庭上,祁刚为挽回婚姻,其辩称不可不谓情真意切。祁刚称,对于妻子提出离婚,感到很突然。现不同意离婚,理由是双方婚姻是有感情基础的,自由恋爱结婚7年,相敬如宾。双方都爱两个小孩,为了避免给孩子造成心灵的伤害,也应该给他们一个完整的家。以前违法未告诉妻子,也是出于对她的爱,一人做事一人当,不想让其担惊受怕。尽管违法犯了罪,但在服刑期间一直能够积极改造,也是妻子儿女的支撑。为了双方的爱,更为了孩子,一定积极改造,早日出来尽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当然目前在监狱服刑,是一个有罪之人,深知愧欠。在服刑期间,争取多拿表扬,多减刑,早日回家团聚。如果一定得离,希望有1个孩子归自己抚养。祁刚的父亲也特地从南昌赶到上海,请求不要离婚。儿子坐牢,儿媳与他离婚也是情理之中,对此我能体谅她。我来这里也是为了做儿媳的工作,看看能不能不离婚。
但李薇表示,上次开庭后,祁刚也写了一封信给我,信里说如果我坚持离婚,将来出来不罢休等等。他现在说怎么怎么样好,其实在他进去前我们关系就不好了。2005年、2006年的时候他经常在外面赌博,双方经常吵架,还提到过离婚,他不是过日子的人。现在这个情况,怎么可能还好得起来。我不可能跑到国外去,不让他见到孩子,他总归是孩子的父亲,出来以后总归有探视权,两个孩子是他亲生总归是改变不了的事实。造成现在这样子是他自己造成的,我对他实在没有什么好说的,我已经决定了,坚持要求离婚,孩子由我带,他现在没有能力抚养,我也不要他的抚养费。这么多年来他欺骗我,给我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出事后他家里还瞒着我,不让我知道真相。他不肯离婚的主要原因还是怕出来后经济上没有依靠,他只为自己考虑。
法院认为,祁刚恋爱时、结婚时、结婚后均未将自己为带罪之身的事实告知妻子,使李薇深感受骗,感情深受伤害。祁刚虽以深爱妻子为隐瞒理由,但该理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实难成立。祁刚案发时,双方之子尚在腹中,李薇身心之受伤可知,于此祁刚应深切感知。现祁刚服刑已近3年,李薇1人携子女共同生活,辛苦自知。双方分居日久,感情淡化,李薇提出离婚,合乎情理,于法有据,祁刚应予理解。祁刚的辩称意见言辞恳切,亦可理解,但正如其所言“一人做事一人当”,造成今日之局面,责任在谁,祁刚应扪心自问。细查祁刚之辩称意见,多从自己角度出发,未能完全设身处地替李薇着想。祁刚父亲千里来沪诉情,也真是可怜天下父母之心,其提出的意见与祁刚基本一致,归结到底是是否离婚与子女抚养问题。父母离婚,与子女的血缘不断。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立足于如何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祁刚人在狱中,确无条件抚养子女。祁刚父母提出抚养至少一个孩子,于情可予理解,但于法无据,孙辈的抚养责任在于其父母而非祖父母。李薇表示愿意一人抚养两个子女,不需要祁刚支付抚养费,在现有条件下,也只能如此。祁刚及其父母担心将来之事,如前所言,父母、子女关系不变,将来如有条件,祁刚尽可提出变更抚养关系,以尽父亲之责。其要求在现有条件下将至少一个孩子判随自己共同生活并对将来之事预判,实属为难,难以准许。(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