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需确定夫妻双方关系有无调解可能,如只是误会或短暂的情绪冲动,社区委员会等机构及双方亲人将会进行调解,但涉及家暴、大型赌博及其他刑事案件等个人不建议调解。
第二,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男女双方自行清算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清算完后双方达成共识,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在查明双方无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异议后,登记机关发放离婚证。
第三,男女其中一方申请离婚,或双方有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意见分歧,且无法达成一致的,将由社区委员会调解,或当事人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将直接判准予离婚。如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有重婚罪的,婚姻期间与其他异性同居的;涉及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赌博、吸毒等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情况的;以及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分居两年及以上的;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夫妻双方任意一方失踪,无法寻得踪迹。
第四,妇女妊娠的特殊时期,《民法典》对于这个离婚问题也有明确规定。妻子在怀孕期间,丈夫不得申请离婚;分娩一年的哺乳期内或堕胎、滑胎的六个月内丈夫不得申请离婚。当然,此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上述第三点的准予直接离婚的条款不受第四点的限制,即如女方在怀孕期间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如吸毒、重婚、赌博、家暴等均是不允许的。
第五,关于现役军人的婚姻,因军人奉献国家,对家庭的照顾时间及精力受到了限制。所以,我国《民法典》对现役军人的离婚问题也做出了要求,如果是军嫂单方面提出的离婚,不得军人同意是不被受理的,除非军人做出了上述第三点的准予直接离婚的违反法律法规及道德操守的错误行为,如吸毒、重婚、赌博、家暴等。
第六,除以上情形外,双方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
最后,经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应遵守判决书。离婚后,抚养子女或父母,准许对方探望子女,并协助对方维系与子女的和谐关系。如双方有不妥当行为或拒绝给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人民法院将再次介入。探望子女期间不得损害子女身心健康,否则人民法院将终止其的探望权,待其行为整改、纠正后再恢复其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