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复婚》讲述了一对夫妻石小芬和潘军为购买经适房而假离婚,最终因同事举报,购房计划成为泡影,而在整个过程中,夫妻两人产生不少矛盾的故事。如今,现实版《复婚》在我市上演。从外地到大连工作的一对夫妻通过千辛万苦的劳动,终于买了一套住房。可是,受利益驱使,他们还想再弄套经济适用房。于是,他们私下达成了一个假离婚的协议。痴心妻子完全相信丈夫的诺言,没有在离婚协议上索要任何财产,“净身出户”。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她从新加坡打工回来的时候,竟然被前夫赶出了家门。大梦初醒的她,最终能不能得到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呢?
小红与李刚(均系化名)是初中同学,两人先后从外地来到大连工作。2003年,在他们恋爱三年多之后,二人决定把婚事办了。他们一致认为,不管多难,也要在大连有个属于他们自己的家、自己的房子。
他们在市郊相中了一处总房款为10万元的房子。因为两人早已不分彼此,钱都放在李刚处,就由李刚办理购房手续,房子是以李刚的名义购买的,并且以李刚的名义办理了6万元的贷款。房子买好后,两人高高兴兴地登记结婚了。
婚后,面对每月要还的近千元的银行贷款,这对小夫妻开始感觉到压力大了。为了尽早还清贷款,小红决定和几个朋友去国外打工。就这样,当小红在异国他乡奋斗了三年回来后,她用打工赚来的钱把贷款一次性还清了。
还完了房贷不仅没了压力,更让夫妻二人惊喜的是,当初10万元买的这套房,如今已涨至近38万元。看来,还是买房子来钱快。此时,他们周围有朋友成功地申请到了经济适用住房,这让他们刚刚平静下来的生活又起了波澜。两个人一商量,决定为了房子来个假离婚。
据小红事后说,当初李刚信誓旦旦保证离婚是假的,只是为了弄套“经适房”,她对此丝毫都没有过怀疑,认为这仅仅就是个假离婚,等房子到手后,他们就会再复婚。于是,他们迅速办理了离婚手续。就像当初商量好的那样,离婚不离家,他们还住在同一个屋檐下。
刚过去几个月,就在小红还在憧憬着“经适房”从天而降时,从没把离婚当回事的小红,竟被李刚强硬地“请”出了家门。一天,李刚严肃地对小红说:“咱们已经离婚了,房子是我的,你没权利住在里边。”
万分震惊的小红几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可是,李刚的话语非常强硬,完全是认认真真说的,绝不是开玩笑,小红几乎当场崩溃。
更让小红哑巴吃黄连的是,她由于听信了李刚当初的誓言,匆匆忙忙办理了假离婚,对于包括房子和存款在内的共同财产,当时她根本没有计较,也没有要求写到离婚协议上。
小红回忆起来,当初离婚协议怎么写,都是完全听李刚的意见。她当时的想法就是,假离婚就是为了弄套经济适用房,协议怎么写都无所谓。因此,他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后双方无子女,婚后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婚前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无共同住房”。按李刚的说法,房子是他的,而小红打工回国时带回来的钱,只要是在李刚那里的,也是他的。按照这份协议,小红真的是一无所有了。
小红想起自己为了贪图不该得的利益,稀里糊涂地离了婚,但绝没有想到竟然会弄假成真。再想起自己在异国他乡打工时的艰辛,她想放声痛哭,可不知为什么,竟然连哭都哭不出来。
净身出户的她只能住在合租公寓,万念俱灰,一度失去了生活的信心。
对于自己代理的这个弄假成真的特殊离婚案件,刘春莹律师解析了小红面对的惨痛教训: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却只写李刚名字,而另一实际出资人小红的名字,却没有写入产权证,这就为小红日后主张产权共同所有,造成了难以克服的障碍。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小红与李刚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从那时起,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已经消亡。
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没有真假之分。离婚后男女双方复婚要两厢情愿,且因为并非真正离婚,财产分割约定不明确在所难免,无论双方是否复婚都易产生纠纷。如果一方假戏真做,另一方损失的就不仅是财产。总之,婚姻不应成为经济利益的筹码,不要拿自己的婚姻去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