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张某看到王某高烧40度,赶紧拦下出租车送她去医院看病。她突然觉得张某虽然有点“花”,对己还是很好的,要不当初两人谈恋爱时没有他这个优点,自己怎么会同他结婚呢。她又觉得,自己是个急性子,也许同他离婚不够理智。如果可以挽回,她还是愿意同他成为夫妻。于是,她给张某发去了短信,希望复婚。张某没有回复。
一个星期后,王某在家里看到了张某,当面又向他提出复婚的事,张某说:“复婚已是不可能了,你是一个直性子的女人,也许心不坏,但我已不喜欢你这样的性格。我并不是你想象中那样随意的男人,我的工作决定要求我对所有的男男女女办好所要办的事,因为我是公司公关部的经理。如果我万一得罪了哪一名客户,第二天,我就会被公司老总找去谈话,说不定让我离开这个岗位。我非常喜欢自己的工作,也不想让你来影响我,所以我会对你好,但不会同你复婚。”
王某不想再听他说下去了,因为越听她心里越烦,她突然失去了理智,萌生了放火烧房的念头。6月30日晚,她拿了一瓶汽油,浇到窗帘上,点上火,火蹿出窗户,传到了邻居家里,王某顿时害怕起来。
王某报了警,火势很快得到了控制。经估计烧毁财产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她被抓了起来。并对她精神情况作出司法鉴定,王某为精神适应性障碍,有长期抑郁反应,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