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高镇计生办一位姓丁的工作人员解释,这2000元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是经过姜堰市计生部门批准后统一收取的。可能是夏北村的计生员没有跟丁先生说清楚。
姜堰市计生委宣传科一位姓孙的工作人员说,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是按照《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收取的。原则上不是所有人都交,遵循“自申自愿”(自己申请)原则。但像丁先生这种情况,是重组家庭且有第二个孩子的,按照姜堰市今年出台的《关于规范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收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程序的通知》要求,属于应该缴纳范围。
记者看到,该通知规定,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照顾再生育一孩条件的夫妇,在申办生育证时,捐助原则不少于2000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如果父母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系未生育的、家庭困难享受低保的(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等情况的,可由个人提出书面免捐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镇(区)政府(管委会)分别提出意见,报姜堰市计生委审批。
这位工作人员说,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全部用来资助贫困计生家庭子女,由各乡镇统一收取,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