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二)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三)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六)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