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麻风病未经抬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血亲又称血缘,是指人类群体中两个人有共同的祖先。直系血亲是指“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舅、姨、姑、伯、叔等,三代以内有共同祖先即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近亲结婚的夫妇所携带的相同基因的可能性很高。因为有的遗传病,当父母都有共同的“致病基因”,并且“相会”时,后代就会发病。而一般普通人的婚配中,这种“相会”机会很少。而在近亲结婚的夫妇,因为他们来自同一祖先,共同的基因比较多,这种“相会”的可能性则明显增加,其后代出现各种先天性缺陷、畸形、智力低下等明显增多。因此,要禁止近亲结婚。
麻风病未治愈前应禁止结婚。因为这种病可以造成人体多种病变,甚至严重的残废畸形,而且是接触性传染病,又较难治愈。从“预防为主”和保证患者能顺利接受治疗、早日康复的目的出发,《婚姻法》专门做了这一规定。
对于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癫痫等未治愈者,不能结婚;影响性功能的生殖器畸形,婚后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也不宜结婚;严重的智力低下,因为不能自理生活,如果双方患同一疾病,不但不能互补,尚需他人照顾,无法承担家庭义务,且相当部分还有遗传性,也不宜结婚。严重的遗传病、先天性畸形患者,如克汀病、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等,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并可遗传给后代,也不能结婚。
此外,已发展到威胁生命的重要脏器疾病,如心衰、肾衰、肝硬化腹水等或无法治愈的恶性肿瘤,因其生命期限不会太长,也不宜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