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1日,经人介绍,我与丈夫王明强(化名)认识了。次年的3月13日,我们到南京雨花区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
“不久,我怀孕了,但在其后的日子里,却出现了一些微妙的变化。由于当时天气炎热,我们的临时婚房在顶层,温度极高,连正常人在里面都休息不好,更不要说一个孕妇了。在这种情况下,王明强竟然一个人回了有空调的母亲家,把我一个人丢了下来,且这一去就是一个月。我去婆家找他时,他不让我进门,理由是他的母亲不同意我住到家里。当年底的12月27日下午,我独自一人到梅山医院待产,医院通知丈夫来缴押金,可王明强左等右等就是不来。后来他来了,但不给钱。三天后小孩出世了,当晚他看了一眼就走了,对我与小孩子也不管不问。”
“从医院出来后,王明强一个星期能到我身边一次就不错了,他说怕小孩哭闹,睡不好觉,影响休息。在我催促下,他为小孩起名王小海(化名)。小孩子出生后,我一直叫他把小孩的户口申报上,他老说等一等,最后看实在瞒不下去了,到今年5月份,他才道出了‘心病’:认为王小海不是他的,说是结婚才九个月,而十月怀胎哩,要做亲子鉴定。当时,我一听惊呆了,想不到丈夫这么多天对自己和孩子漠不关心竟是因为这个!我当时十分生气,因为孩子到底是不是他的,他应该很清楚。我承认以前谈过恋爱,但绝对没有做出对不起丈夫的事情。更想不到的是,就在这个月,他中断了我与孩子的生活来源。找到他单位的工会也不行,他否认孩子是他的,并再一次提出了亲子鉴定的要求。此时,我满脑的气愤,想不到以前那样体贴人的丈夫会这样!”
“为了维护做人的尊严,我流着泪答应了他的要求,但我提出对无端做亲子鉴定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鉴定结果出来后,证明孩子不是他的,我将赔偿他20万元的情感费;否则,王明强应赔出20万元,他同意了。今年8月7日,鉴定结果出来了,总RCP大于99.9999%,结论:认定被鉴定人王明强与王小海之间存在亲子关系。这下,他说不出话了,向他要20万元情感伤害费,他一句话‘我没有那么多钱’,就打发过去了。”
沈加芳是含着泪离开报社的。她说她要讨回女人那份应有的尊严,因为她不希望连爸爸都不会喊的孩子遭到他亲生爸爸的白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