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为了确定孩子的父亲是谁,避免让“不该出世的孩子”出世,连胎儿也得做亲子鉴定“验明正身”。据全国第一家获批做胚胎期亲子鉴定资格的广州妇研所有关人士介绍,来此做胚胎期亲子鉴定的多数是高级知识分子,有的是已婚的女硕士生瞒着丈夫拉情人来做鉴定,更有的是大学教授来确定孩子是不是婚外情的结果。
在所有鉴定者中,25岁至30岁之间的已婚女性占了九成。一旦确定孩子不是“自己希望的那个人的”,很多“母亲”会编出各种理由将孩子做掉。
据孙主任介绍,广州市妇研所是全国第一家获得产前诊断亲子鉴定的研究所。自今年6月份正式挂牌以来,每周接诊的胚胎亲子鉴定至少都在6例以上,最多时一天可接诊3个家系的鉴定者。来鉴定的多数为高级知识分子,他们当中有大学教授、博士生、硕士生和公司高级白领,25岁至30岁之间的已婚女性占到了总数的九成之多。
“其实,鉴定者的目的就是考虑胎儿去留。”广州市妇研所的黎副主任医师说。鉴定者在发现不是婚孕时,常常央求医生顺便帮她们做引产手术。由于医院严格规定必须有夫妻双方的签名才能引产,所以鉴定者一般都到不知情的医院“自行解决”。为了瞒过医生,她们常编出“不慎照了X光”或是“吃了妊娠禁忌的药物”等理由,有的则随便找人冒名顶替她丈夫把孩子做掉。
一位医生跟记者讲起年初遇到的一起个案。一天,一名二十来岁的孕妇连门都没敲,径直走进办公室说:“这里可以做亲子鉴定吗?我想为肚子里的孩子做鉴定。”
当医生问及做鉴定的目的时,这名孕妇指着身后跟着的一个青年男子,显得若无其事地说:“我不晓得这孩子是不是他的,是他的我就生下来,不是的话就做掉。”
据了解,她在几个月前同时跟几个男性有亲密关系,但她“最喜欢的是这个人”,并打算跟他结婚,所以来做亲子鉴定。
“当时这位年轻孕妇讲话的口气,简直就不把亲子鉴定和引产当一回事。”这位医生说。
“鉴定者是在用高科技掩饰过失,这是对‘一夜情’的纵容。”广州市民的反应褒贬不一。
张先生是广州市某校高中老师,有个9岁的可爱儿子。他说:“个人委托亲子鉴定逐步走向市场,总有它的合理性和社会需要性存在。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婚外性行为并不是鲜见的事。再加上计划生育要求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个孩子,如果这惟一的独‘苗’都不是自己的了,多可怕啊。如果有什么确凿证据让我对妻子、儿子产生怀疑的话,我想我还是会选择去鉴定机关确认一下。”
在某校任教的何女士认为个人委托亲子鉴定对妻子和小孩来说非常不公平:“亲子鉴定的开放步伐还是慢一点好。当一个妻子被丈夫怀疑‘红杏出墙’时,她所受到的感情和自尊上的打击是难以忍受的。现在的小孩懂事得早,他们的心灵也会受到巨大的创伤。”
而从事广告营销的刘小姐认为,现在社会和家庭一样,安全、信任和归属感越来越少。社会中,两性关系越来越随便,诱惑也更多,一些人因为受不住诱惑,在外面有“一夜情”,随后又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检测,从而采取相应的方法对自己的过失进行掩饰。从这个角度来说,这是对“一夜情”行为的纵容,将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
“如今来做胚胎期亲子鉴定者,有些是因为‘一夜情’怀孕而来的,有的还是已婚的知识分子。”广州市妇研所的孙主任说。日前他们曾接诊了一名来自广州某高校的女硕士生,据她称,她已结婚4年,一直没有身孕,因此夫妻之间的感情不是很融洽。一天她跟丈夫吵架之后,便独自一人到酒吧喝酒,正好碰到了大学时的男同学。当晚,她没有回家。事后,她也感到很后悔,更出乎意料的是,一个月后她有了身孕。她心里非常矛盾,思虑再三,她只好把想法告诉了那名男同学,而那名男同学也害怕承担责任,于是就同意一起到妇研所做亲子鉴定。鉴定发现果然是“一夜情”留下的种,她最终选择了引产。
孙主任说,还有一对是来自广州某大学的教授,年龄40岁左右,男的显得有些不乐意。在医生给鉴定者做心理辅导时,他们才道出了真相:原来二人都是广州某大学的老师,彼此都有10年的婚龄。男的为某教研室的主任,育有儿女,女方一直未孕。由于长期工作在一起,两人彼此出现了感情上的默契。
今年9月份,女方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偷偷到医院咨询了医生,并要求做亲子鉴定,而男方则认为胎儿毕竟是一条生命,如果孩子是他的,他将承担所有的责任。后来是由于女方执意要做,男方才极不情愿地配合做亲子鉴定。结果鉴定表明孩子是他们二人的,女方则选择了流产。
黎医生说,有不少来做亲子鉴定的人,完全是因疑心过重而导致了精神上的压迫症,亲子鉴定能够给他们解开心结。而众多的家庭则主要因为夫妻之间缺乏信任,出现了一些妻子鉴定“清白”后毅然提出离婚的现象。对于这些家庭,首先要认识到亲子鉴定是一种生命科学,“亲子鉴定”的出现是一种进步。其次,亲子鉴定体现的是知情权,它的目的在于解决家庭的矛盾危机,消去家庭之间的疑虑,而并非“忠贞”的杀手。随着社会人与人之间交往频率的增高,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人会越来越多,但人们应以平常心去看待“亲子鉴定”。
社会中婚姻状况的不稳定、婚外性行为的增加和非婚生子女情况的频繁出现,都是亲子鉴定备受世人关注的原因。国际中华应用心理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医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副主任李幸民教授认为,“胚胎亲子鉴定”法是一种新鲜的科学手段,作为一种有可取之处的科技手段,走向临床帮助一些有特殊需要的人解决一些问题无可非议。
不过,他提醒,在我国的法律还没有完善到这个领域,对它作出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对待这种技术要严谨。从伦理方面来说,必须严格把握这一技术的尺度,比如由什么单位来做“胚胎亲子鉴定”,严格考核这个单位做这种鉴定是否合法。
他说,一旦检测出胎儿不是属于自己希望的那个人的,很多“母亲”会选择进行人流或者引产,把孩子拿掉。胎儿虽是一种“前生命”,但也是一个生命,随意进行流产是对生命的否定,但也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不尊重,是一种对生命不负责任的行为。
对于一些由于检测结果显示孩子不是丈夫亲生而让孩子流产的做法,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宋健刚律师认为,不能从法律角度来理解这个问题。
目前在我国,堕胎是一种个人行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堕胎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只是从道德方面来说,堕胎还存在很大的争议。胎儿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人,也不存在享不享有“生命权”的问题。我国的法律没有对胎儿的“生命权”有相关的规定。宋律师认为,更应该从伦理和道德方面去理解这种堕胎的行为。
据了解,在国外,如美、英等国家的法律制度里,明文规定了私自堕胎是违法行为。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说明胎儿有先天的缺陷等,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帮妇女做堕胎手术的医院或者诊所,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没有相类似的规定,这和不同国家所信仰的宗教、信奉的道德观及国情方面存在差异等有关。(编辑:胡曼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