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为了照顾家庭,王晓丽也调到了李晓南所在学校。同年10月,女儿珠珠降临了,这对30多岁的李晓南来说,喜悦之情难以言表。
每天放学后,李晓南和王晓丽带着可爱的女儿在校园散步,经常引来同事的赞叹声。在外人看来,这是一个幸福甜蜜的家庭。
到了2005年,邻居发现,李晓南与王晓丽经常吵架,也很少看到他们一起散步了。2005年12月,两人的争吵最终升级为离婚,两人达成口头离婚协议后分居。
他们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在李晓南看来,他还是想挽回这段感情,打算双方先冷静之后再做决定。
到了2006年5月,李晓南见王晓丽没有回心转意,向涪陵区法院起诉离婚。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珠珠由王晓丽抚养,李晓南在王晓丽同意后才能探望。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子由王晓丽居住,房子折价款15万扣除共同债务6万元之后,由王晓丽支付李晓南4.5万元补偿款。
当时,李晓南没有要这4.5万元,他留给了女儿作为抚养费。
当李晓南提出要去看女儿时,王晓丽最初以各种理由搪塞,不让李晓南见。后来,干脆说珠珠不是李晓南亲生的,叫他以后不要再骚扰她们。
李晓南听到这话,当然很窝火,但也没放在心上。他觉得这是王晓丽的气话,还是经常去看女儿。
为了彻底让李晓南死心,2009年7月,王晓丽带着女儿到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重庆市大坪正街162号,电话:023-62220777)做了亲子鉴定。
鉴定结果出来了:
当王晓丽把这份亲子鉴定报告拿给李晓南看时,他一下蒙了。但清醒之后,他一算时间,才明白王晓丽居然在与他结婚前两个月,与她的同事赵飞有染,他终于相信了这个事实。
一气之下,他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亲子鉴定报告为新证据,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李晓南在申请中要求,重新分割房产,他认为原法院的调解协议是平均分割财产的,他当时心疼其“女儿”才将所有财产给了王晓丽。因王晓丽在婚姻过程中有一定错误,他还要求适当多分割房产。
法院审理后,支持李晓南要求撤销其抚养义务的请求,原离婚协议载明王晓丽给付李晓南房屋折价款4.5万元应当由王晓丽支付给李晓南。
遂判决,李晓南从与王晓丽离婚之日起不再负担其“女儿”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王晓丽付给李晓南共同财产住房折价款人民币4.5万元。(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