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组合的家庭是指已经结过婚的人,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与他人再行结婚后组成的家庭。其子女称再婚对方为继父或者继母,再婚对方称该子女为继子女。在重新组合的家庭中,继父或者继母与继子女可能形成两种不同的亲属关系。其一,继子女尚未成年的,继父或者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受继父或者继母抚养的继子女与继父或者继母构成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其二,继子女已经成年,与继父或者继母之间没有形成抚养赡养关系的,他们只构成姻亲关系,在法律上,除了不得相互虐待、歧视外,没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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