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当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被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侵害后,许多老年人受“家丑不可外扬”、“打官司丢人”等思想的影响,往往采取忍气吞声的方式,不愿对其提起诉讼,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这个问题,有人认为,子女都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做父母的不能和子女对簿公堂,不能伤害亲情。但有人则认为,只要子女或其他亲属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协商、调解等方法解决不了的,老年人就应该勇敢地拿起维权“利剑”,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这一问题,老年人如何看待?近日,记者就此话题与部分老人进行了座谈、交流,老人们分别谈了自己的不同看法。
1:我认为,当权益受子女侵害时,老人不应该忍气吞声,应据理力争,可以采取两种方法:一是如果亲情关系尚可维持时,可采取软处理,通过找亲友说和让子女回心转意;二是如果双方关系破裂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老人可诉诸法院依法裁决。
2:如果子女有虐待、干预自己再婚、侵占房产等行为出现,就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若只是子女在赡养方面做的不足,则不必较真,因为如今城里的多数老年人都有退休金,有的甚至比儿女拿的还多,在物质赡养方面就不要太要求儿女了,所以我认为,这些问题应该分开来考虑。
3:现今,绝大多数子女能孝敬奉养老人,但也有少数子女,忘记了父母含辛茹苦的养育之恩,一门挖空心思算计老人的钱财,图谋一旦达到,就甩开老人不管了,甚至把老人向死路上逼。对这种忤逆不孝的“白眼狼”,老人要敢于克服思想障碍,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当前,我国老年人受到家庭成员侵害的案例屡见不鲜,有的子女为了争夺老人的财产,不择手段;有的贫困老人被数名子女视为包袱,推来推去,拒不赡养。凡此种种,经多方调解无效的,我认为就应该用法律来维护老人的权益。这样做不仅是为自己,也对维护社会正气,弘扬道德做出贡献,用以警示那些不孝之人。
5:《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赡养人必须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顾和精神慰籍的义务。因此,如果出现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情况,就不能好面子,只考虑亲情,因为这种做法是有法不依。
6:多数老年人思想比较保守,当自己的权益受子女侵害时,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对子女提起诉讼,但就是因为自己维权无力,纵容了子女的不法行为,导致了晚年生活无法保障。所以,我认为,老年人要有依法维权的意识,遇到子女侵害其权益时,一定要依法维权。
7:对有条件而拒绝赡养,甚至侵占房产、干涉单身老人婚姻等行为的不肖子孙,不应委曲求全,忍气吞声,要勇敢地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子女在外地工作或从事特殊职业的,做父母的就应该多一些理解和原谅。
8:大家都知道做父母的对子女是百分之百的疼爱,无微不至地把其养大成人,可当父母老了,需要子女关心照顾时,有些没良心的子女不但不管,还为了抢夺老人的财产虐待老人,对这样的子女,老人就要与其对簿公堂,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子女如拒绝尽赡养义务,老年人最好采取说服教育或请人调解的办法,让其回心转意,高高兴地赡养老人,如果与子女用法律手段“对簿公堂”,对双方都是伤害。所以,我认为,与子女对簿公堂不是好办法。
10:我认为,当儿女对父母拒不赡养、侵占房产时,父母可用怎么把他们带大的真实经历,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打动其心灵,唤起他们的良知,使其尽赡养义务。这样不损亲情,要比对簿公堂好得多。
11:子女赡养父母是老年法的明文规定,也是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所赋予的义务。如果权益受到儿女的侵害,做父母的就应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绝不能忍气吞声。
12:我认为,面对自己权益被子女侵害的问题,我们首先要与子女进行协商解决,这样对双方都好。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老年人再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进行有效教育。
13: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应该做到物质上供给,精神上安慰,感情上体贴。对有些子女拒不赡养父母或虐待老人的不法行为,在做调解工作无效时,老人就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4:在父母的眼里,子女永远是孩子,一般情况下都能与子女和睦相处。但有些子女不孝敬父母,还任意侵占其财产,甚至辱骂殴打父母,对这样的不孝子女,做父母的就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虐待老人法理不容。 15:我认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老人应采取三步走的方法来维权:第一步,由自己或其他家庭成员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进行教育批评,帮助其改正侵害父母权益的错误行为。第二步,如果子女不接受家庭批评教育,可让子女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进行协调解决。第三步,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无效,就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解决。
16:在当今社会,老年人权益受子女侵害的事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是我们多年来的家庭教育观念存在偏差。在家长的溺爱中长大的孩子学会了自私、索取、唯我独尊,唯独没有学会尊重别人、担当责任。因此,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老人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让法律教会子女担当义务。
17:当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被家庭成员侵害时,首先要进行家庭内部教育,以理服人,此法不行,可请亲朋好友协助调解,总之要做到仁至义尽。如还不行,就只有与其对簿公堂,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8: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侵害了老人权益,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如今的问题是许多老年人对有关法律知识不够了解,子女是否触犯了法律,很多老人不清楚,只好忍气吞声。
19:当老年人的权益受子女和其他亲属侵害时,我认为还是采取协商调解的方式最好,老年人和子女可邀请双方的亲戚朋友、单位领导、同事在一起,经共同协商调解,达成共识,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又有利于维护家庭的团结。
20:我认为,老年人的权益和财产受到侵害时,一味的退让并不会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反而会受到更大的伤害。因此,老年人在自身的权益受到子女侵害时,在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老年人就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忍气吞声。
21:有些老年人因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与子女或其他亲属对簿公堂。其实,走到这一步都是老年人的无奈之举。我认为老年人这么做是正确的,应该肯定和支持。
22:老年人权益受到晚辈的侵害时不能忍,忍,只能使自己心理受伤,身体受损,降低晚年生活质量,不能纠正不孝之人的错误。对此,首先要晓之以理,用情和理求得解决,如果这样解决不了的,就要将不孝之人告上法庭,即教育又强制解决。况且,老人起诉晚辈,不是老人的丑,而是不孝之人的丑。
23:父母疼爱子女,子女孝敬父母,这是每一个人都应具备的最基本品德。如果说有的子女有能力而拒不赡养父母,并侵其财产,甚至虐待老人等。在通过调解子女仍不悔改的,老年人就不能再忍气吞声,应求得法律的保护。老年人将子女告上法庭也是对子女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使其改邪归正。
24:生活在农村和偏远地区没有生活保障的老人,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大部分会忍气吞声,因为儿女便是他们唯一的生活保障。而在城镇,离退休的老人收入比较稳定,也不用看子女的脸色过日子,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能会寻求法律援助。所以我认为,用什么方式处理子女的侵权,要受到老人生活水平的影响。
25:现今社会,由于涉及到财产和房产等问题,在老年人的赡养、再婚问题上,父母与子女产生矛盾的事情经常发生。作为父母,肚量要大些,特别是在财产方面不要和子女计较。和子女产生矛盾时,使用法律手段要慎重。
26:当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认为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进行保护。有三条理由:第一,如果忍气吞声可能会招来更严重的侵害;第二,对晚辈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第三,维护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敬老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