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判决不服是可以上诉的,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
丈夫和妻子离婚后,一方或者是双方的经济能力、生活情况发生了变化,是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想法以后,您可以先与另一方达成协议。如果您无法达成协议,您可以选择上诉请求变更抚养权判决。
有监护权的一方因为患病或者是身体残疾,在子女抚养上出现客观的障碍,在子女的健康成长上能力有缺失,或者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为工作的原因,长期出差不回家,无法顾及子女的抚养,或者是有虐待儿童的情况,无法很好的陪伴子女的快乐学习成长。法院在作出抚养权判决的时候是依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为基础。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儿童有权选择自己跟随谁生活,因此,如果十岁以上的孩子希望变更抚养权,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并且另一方的生活环境等各方面情况都适合的,是可以准许的。还有其他的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存在某些生活恶习,影响子女成长等,将证据提交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如果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可以提交监护权上诉。
但是,在上诉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后,法院将根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重新确定儿归属的抚养权归。哪一方的条件和能力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更加有力,就更有可能获得子女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