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孙先生和江小姐首先想到要给儿子办个户口。“没户口,小孩就不能就近上学读书。”就在孙先生夫妇带着儿子去派出所上户口时,被告知他们的儿子要上户口,必须有计划生育办公室开的“准生证”。
“我们没有‘准生证’,怎么办?”孙先生夫妇问。“那就到计生办开个证明,证明儿子是合法生下来的。”得到了派出所户籍警官的指点,孙先生夫妇来到江宁区陶吴镇计生办。“计生办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我们的小孩生下来,没有证,是违法的。我们是非法同居,按规定要罚款5万。缴完罚款,小孩才能开证明办户口上学。”孙先生不解地说,“我搞不懂了?我们不是领了证了吗?又没有多生,怎么违法了?”
孙先生讲,为了给儿子办户口上学,他向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讲述了儿子出生的全部经过,希望能通融一下。“我向计生办的人解释:要不是老丈人当初反对我们在一起,逼我掏彩礼,我们早就结婚了。也不会等到孩子5岁了才领证。但他们工作人员都不听,坚持要我缴罚款。”
南京市计生办表示。南京京非婚生育婴儿出生登记规定: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相应证件,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
“随着年轻一代的婚姻观念变化,‘非婚生育’现象越来越多,而且以高学历者为主。”中国离婚网南京站站长、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耿仁文律师表示,他接触的一些“非婚生育”案例中,“才子佳人”型占有相当的比例。“男的对事业很投入,由于种种原因,不想过早被婚姻束缚;女的也有自己的工作,除了年轻貌美,还很有主见,喜爱孩子,就勇敢地生下来。”
耿律师表示,“非婚生育”这部分人有一个较普遍的共性:就是受教育程度比较高,有令人羡慕的社会地位,有稳定和可观的收入。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耿仁文律师表示,“非婚生育”由于没有“准生”证明,是违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在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找不到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直接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为我国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基本法,其中只规定了夫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没有对非婚生育作出明确规定,因此,罚款没有直接法律依据。”
耿律师认为,生育权是每个妇女的基本权利,只是不能超生。
“如果一位妇女找不到满意的婚姻伴侣,她不应该就因此失去了要孩子的权利。你不能强迫一个人去结婚吧。”耿律师说,“这是一个多元化的时代。如果有人决定终身不结婚,按照过去的法律,她们就被剥夺了生育权。这是不公平的,法律应该尊重社会现实的发展,应该负责任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