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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不属婚姻法规定的必要教育开支思维导图

深拥意中人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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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不属婚姻法规定的必要教育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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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案例

[提要] 被告戈某与原告邓乙系母女关系。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戈某是否应分担原告邓乙的择校费。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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