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可防争端。有些人生前未立遗嘱,去世后因为亲属关系复杂产生遗产纠纷,采用遗嘱信托方式,可在保证财产不“缩水”的情况下,合理进行分配。
第二,可防挥霍。香港影星梅艳芳生前知道母亲不善理财且喜挥霍,如果把财产一下子全给母亲,担忧母亲会一次性把遗产花尽,或被别有居心的人骗走。因此,梅艳芳选择了遗嘱信托,将近亿财产委托给专业机构打理,信托基金每月支付7 万港元生活费给母亲,一直持续到她去世。
第三,可防侵占。香港明星沈殿霞也采用了遗嘱信托的方法。其财产净值达1亿港元。鉴于当时其女郑欣宜才满20 岁,没有经验处理多种不同类型的资产项目,为了避免阅世未深的女儿被骗,她在去世前已订立信托。另外,她的遗产信托指定了资金用途的大方向,例如,等到郑欣宜结婚时可以领走一定比例的资金,或是一笔固定金额,如1000万港元等,这样就可以避免郑欣宜一下子把遗产花光。而且,将钱与不动产信托在受托者名下,动用时必须经过所有监察人同意,这样一来可以避免别有用心人士觊觎郑欣宜继承的庞大财产。
第四,可防风险。英国王妃戴安娜1997年猝然离世后,留下了2100多万英镑遗产,在缴纳850万英镑的遗产税后,还有1296.6万英镑的剩余。而这笔财产经过遗产受托人多年运作,信托基金收益估计达到1000万英镑,能发挥这种保障收益的防风险作用,也是信托基金的好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