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无效婚姻是一种国家意志的体现,当事人意志参与不进来,只要有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如重婚等)就要被判决无效。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可上诉的,体现的是一种司法权力,这在外国也是一样的。但是无效婚姻中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部分是可以调解的,这是私人权利。
而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如果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如果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以判决形式作出,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以上诉。
在审理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案件时,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有关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案件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