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的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而因赌博所负债务是属于第4条中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值得一说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出借人知道借款人是为了赌博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借贷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出借人不知道借款人是因赌博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予以保护,借贷关系也是成立的。
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欠的债务;婚前一方所欠的债务;婚后一方为满足个人欲望且和共同生活无关欠下的债务,这些均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上述以外的情况和为夫妻共同生活负担的债务则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和由个人名义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均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其中一方欠下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应当个人承担,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夫妻关系的非债务人一方)主张权利。属于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同时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