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洞一:婚姻登记时,只要男女双方出具身份证、户口簿即可。户口簿信息若不准确,一般以个人声明为准,只要他们填写的内容符合《婚姻法》规定,提供的材料齐全就可以。对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婚姻登记机关只是形式上的审查,不是实质性的审查,如果重婚,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漏洞二:《婚姻登记条例》根据便民的原则,规定内地居民既可以到当地的县级民政部门,也可以到当地乡、镇政府登记结婚,这就造成了婚姻登记制度的纵向分割,引起两级婚姻登记机关对辖区居民婚姻状况不甚了解。
漏洞四:一些落后地区的婚姻登记,仍以书面形式进行,所以一一查询以往档案更不可能。此外,人们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后,并没有相关部门硬性要求其一定要拿着自己的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盖上“已婚”公章,所以许多人在结婚后其户口本上仍显示其未婚。假如一个已婚人士拿着真的身份证去同一民政局再次登记结婚,如果其户口本上写着未婚,这就意味着他可以“再结一次婚”。
按照规定,当事人办完婚姻登记手续应该持户口簿主动前往派出所,把“未婚”变更为“已婚”。但如果当事人以种种借口拖延甚至怠于办理变更,则可能出现虽然已婚,户口本上仍然显示未婚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