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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思维导图

旧笑话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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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构成
是否
同居
重婚
王某
关系
名义
配偶
认为
婚姻法
重婚
重婚罪

案情:王某柱与其妻子于1999年8月1日经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2001年4月王某柱认识了在夏邑某宾馆当服务员的孙某。不久,王某柱便不时到孙某租住的房屋内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同居。同居期间两人共同购买了电视、沙发等,日常费用大部分由王某柱负担,小部分由孙某负担。此间,两人有时一同外出进行交往,对外表现关系亲密,不避嫌疑,邻居都认为二人是夫妻关系。但王某柱辩称他们是男女朋友相称,没有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认为自己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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