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谓“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公有3个要件:
所谓的“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您所收集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那么即使是“捉奸在床”,也只能被认定为“通奸”行为,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但是并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实践中,除非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同居行为,即可认定同居事实。否则还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同居双方居住一处;其次还得证明共同居住已经有较长一段时间,比如两三个月等。一般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同居地基层组织(如居委会)关于双方同居的证明;
2、同居者同居地邻居,包括同居者共同居住的租赁房的户主提供的关于双方同居的证言;
4、其他足以说明双方共同生活的证据材料(包括双方的来往书信、聊天记录等)。
综上所叙,非法同居收集证据首先是双方是处于同居且有较长一段时间了,可以从居委会、邻居等地方获得双方同居证明或证言,可以取得共同生活的照片、音像资料,可以取得聊天记录、书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