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或者登记落户为双方的一般都是个人财产。
(2)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于个人的,就根据协议的约定认定为个人财产。
(3)同居期间一方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4)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认定所占份额,根据双方的份额认定个人财产。
(5)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如赠与为个人的财产。
(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如个人继承所取得的财产。
(7)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8)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不是知道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要考虑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自己出资投入的部分才属于个人财产。
(9)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