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书的前两页中,曹崇贵详细记录了自己杀人的动机和过程。原来,7月29日下午2点多,解涤兰带着妹妹解涤纯来到湘潭红旗商贸城曹崇贵的租住屋,找他协商分手事宜。解氏姐妹要求曹支付1.5万元分手费。曹同意分手,但认为自己与解涤兰同居不足20天,已经花去了1.5万元。要是再付1.5万元分手费,实在于心不甘,更何况生意不景气,他根本负担不起。因此,曹只答应按原定的工资标准,向解涤兰支付2000元的满月工资。曹还表示,租住屋里的东西除电脑外,解涤兰想要什么就拿什么。
对于曹崇贵的表态,解氏姐妹不予接受,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妹妹解涤纯从屋内操起一把铁锤将电脑砸烂,还砸伤了曹的右眼眉骨。被激怒的曹崇贵顿时失去理智,夺过铁锤,发疯似的朝解氏姐妹猛砸。
曹崇贵在遗书的后半部分说,他14岁开始在社会上谋生,吃了不少苦,混到如今仍不富有。认识解涤兰之初,他满以为自己找到了一个“心心相印”的人。“没想到,不足20天的激情换来的却是无尽的烦恼。”遗书中,曹崇贵深表忏悔,请求家人“忘了我吧,愿你们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