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在一九九九年十月的一次朋友聚餐后,与该朋友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二OOO年春节陈x回家,发现妻子已怀孕,认为妻子对自己不忠实,趁自己外出经商之机,与他人同居,造成怀孕。经调解无效,陈x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王x支付损害赔偿费七万元。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一、王x的怀孕确实是一九九九年十月的一次朋友聚餐后,与朋友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所致,并非与他人同居,但该行为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二、陈x没有证据证明其在外经商期间王x在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间内仍不能提交王x在陈x外出经商期间在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陈x为家庭生活外出经商,虽长期不归,实是情有可谅,王x在家应遵从社会公德,踏踏实实地生活。但王x没有做到,怀孕虽然是因一次朋友聚餐偶然失情所致,但仍然是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突现了其违反《婚姻法》关于“夫妻间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严重伤害了作为丈夫陈x的感情,是导致家庭婚姻关系破裂的根本原因。《婚姻法》中关于“夫妻间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主要是要求夫妻间的性生活的专一性,王x正是因为违反了这一规定,严重伤害了丈夫的感情,导致婚姻感情破裂,陈x才提出离婚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有五种情况,其中第五种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人民法院正是依据《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判决准予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