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个纪念日,丈夫准备用心烧一条鱼给老婆吃,妻子却因为小事发了一顿无名火,闹到最后老公才晓得:其实老婆想要跟小姐妹一样,收到一束玫瑰花。
那天下午,一个神情沮丧的30多岁男子来找婚姻咨询师范老师,因为老婆嫌他不好,坚决要离婚。范老师一了解夫妻俩的“外围情况”:夫妻俩各自开饭店酒吧,收入不菲,孩子四五岁,双方没有外遇,老公每天烧饭做家务。这个男人听上去挺优秀的啊,奇怪?
丈夫于是一口气讲了3个小时,罗列了一堆老婆对他的不满意:进门忘记脱鞋,牙膏忘记从尾部挤,水杯老是留下水渍,东西总是没有放在“指定位置”,什么节什么纪念日总是不会送“浪漫礼物”,不如人家的老公好……丈夫还是一门心思爱老婆,可是老婆坚决不要过这种实在、实心的日子了。
范老师当时就明白过来了:这是婚姻危机中最难也最容易的问题。虽然它不涉及什么财产纷争和情感纠纷,但琐碎小事的累积又却是最伤人心的。这位丈夫希望范老师能帮他,让妻子回心转意。考虑到夫妻有感情基础,范老师决定当天晚上就进行“紧急干预”。
“那位太太一开始接到我的电话就很反感。什么婚姻咨询师?她的第一反应就是:老公怎么能把‘家丑’外扬?找这种根本不相干的人来。我能理解她。我就告诉她,我愿意帮助你,范老师的调查公司在楼下茶馆里专门有个包厢,她俩在里面谈了4个小时,她后来哭得稀里哗啦,最后还挺爽气地说,我才不要老公付谈话费,我有钱我自己付。”
范老师说,当时最要紧的就是肯定:妻子的要求也很正当。在物质生活取得温饱之余,人是要追求一点精神上的东西。说起老公如何大大咧咧、不够温柔体贴和浪漫,这位太太真的悲从中来。
第二天下午,夫妻俩跟范老师一起坐下来谈了最后的3小时。丈夫向妻子立下军令状:再给一次机会,一定学会浪漫;妻子向老公妥协:我以后对你要求不那么高。最后结果当然是夫妻俩拉着手出去了,直到发稿时,范老师还在“监测”夫妻俩的生活和感情。据说,还不错。
做了一年多的“离婚谈判专家”,范老师却致力于挽救婚姻。她说到夫妻和好最喜欢用“手拉手”这个词儿。她也要求和好的夫妻一定要当着大家的面,发自内心地手拉手一回。手拉手,就是沟通的开始。
几个月前某婚姻咨询公司裴先生接到一个妻子的求援:丈夫外遇,提出离婚。因为夫妻俩都是企业中层,在社会上“有头有脸”,太太表示不能承受离婚的变化。
裴先生手下的“调查组”于是马上行动,要不了几天,调查报告就出来了:先生是有了外遇,证据齐全,而且是“办公室的故事”。
裴先生对那些资料苦思冥想了,作为客户的妻子交待的目标是不离婚。如何“和平演变”这场婚外恋?他对“第三者”女方再次进行详尽的调查,得知“她”还有一个男友。原来这是一场“四角恋”。
裴先生亲自出马接近那个“男朋友”。花了一段时间“结识”以后,裴先生顺理成章地以“大哥”的身份照顾“小弟”,设法帮他找了新工作,调整了收入;教他如何对女朋友温柔体贴,“把握”芳心。那个一度成为“第三者”的女友,本来就是因为男朋友的生存不顺利、脾气暴躁而有意疏远,心里也一直为了跟已婚男人的激情不能持久而矛盾,这样一来,感情的砝码又渐渐回来了。
裴先生这么暗中一出手,竟然引起连锁反应:女友回到了男友身边,疏远了那位先生,婚外情神不知鬼不觉地破坏了。那位先生无趣之后,也不无侥幸地悄悄结束,回到了太太身边,家庭生活重归平静。
裴先生认为这样的结果,比“抓二奶”、打离婚官司要有益得多。
一家调查公司的调查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调查员干的并不是大众想象的那些偷拍、跟踪,大部分还是“文职工作”,例如调查被调查人的结婚登记、房屋产权登记、股票交易登记、银行开户存款登记、收入状况等等,而且必须按照法律许可的渠道进行调查,不能使用非法手段。就是真的要跟踪,也不能使用那些间谍电影上的“特殊装备”,只能用民用装备。
“调查费不好收啊。”一位调查员说,其实最没有技术含量的就是“死盯”,也就是跟踪。在行业内的平均价格,调查费除了这些实报实销的费用,一般另行收取2000元到5000元不等,也有的公司报出了每天3000—5000元的价格,种类有调查被调查人的行踪规律和与人来往情况、取证被调查人的非法同居现实资料、取证被调查方隐瞒财产情况的资料等等。
“现在有个新名词说我们是‘离婚经济’,其实离婚是对夫妻双方非常不经济的。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主张离婚,一定要尽力挽救,离婚毕竟伤感情、伤孩子、破坏家庭。”擅长离婚诉讼的董律师对记者这么说。
闹着离婚找上调查公司的,可能最后不离婚;要求不离婚而上门的,也可能沟通不成要离婚。“不管怎样,我们要保证客户的合法权益,还要争取最大的有利结果。全过程律师都可以介入,起到什么作用?主要是分析状况,权衡利弊。”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等行为被发现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给他。离婚后另一方才发现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财产的请求。”
董律师说,不主张夫妻婚前财产公证,是因为不希望离婚,也不希望造成心理负面影响。大家都是在为稳定婚姻进行努力,当这种努力宣告失败,离婚现实地摆在面前时,还是应努力去争得应有的财产、权益。这当中的绝大多数财产我们不需要公证都有证据说明其归属,所以并非未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就无财可争、无权可争。
“有不少人的问题其实很简单,但是由于不了解《婚姻法》,又不好意思去律师事务所,所以就会找咨询公司、调查公司。”董律师认为这是人们的知识和观念问题,“还有很多人以为,找了律师就是奔着离婚去的,也不愿意见到律师。”
民政部门对此类公司在婚姻调解、离婚调查中的作用出言谨慎。“我们能够接受严格按照《婚姻法》来进行调解、疏导、帮助办理离婚手续的婚姻咨询机构,但由于这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对此大家都还需要摸索、依法办事。”一位民政工作人员对记者这样说。
有个脑筋急转弯题目:“结婚证书什么时候派用场?”答案是“离婚时”。到了采访结束时,本组记者、编辑都能猜出来了。
婚姻的定义一直有两层意思,第一层当然就是指完全两个人的事儿,第二层就是作为一个社会现象,不免要牵扯到两个家族、两个单位、准生证、街道民政计划生育等等一堆事儿。
就第一个层面来说,婚姻调查公司绝对是个尴尬的存在,真的不关你什么事儿。两夫妻相处不好,自己解决不成?不少一下子闹成离婚的夫妻,就是因为平时缺乏沟通、或者沟通不善。沟通,就是平等地商量,不是“我一定要强迫你按照我喜欢的去做”。二三十岁的人,不要试图改造他/她的性格和生活习惯了,非常难而且不太可能。除非遇到什么重大变鼓。理智的婚姻就是相互忍耐和妥协。搞到要调查公司帮忙,这是个幼稚的婚姻。
记者特别同情谈判专家范老师的一点,每次在电话刚打通的时候,都能听出她声音里的警惕味儿:“您好,请问您是哪位?”直到认出我了,松了口气又开始紧张,虽然不用谈判却要字斟句酌地接受采访了。一边掌握着人家的大量隐私,一边又得小心翼翼地使用,全靠法律和道德双重约束,这也是一种负担。
需要调查公司介入的时候,这个婚姻是不是其实也没什么意思了?有个律师就认为,别调查来调查去了,心平气和地分手,祝福对方有新的开始吧。可也真有离不了婚的,出于名利的权衡,不方便离婚的,倒是需要调查公司的谈判和拉锯。这不能算是中国特色,古往今来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