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证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职工退休养老证》,向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在苏部省属企业提出申领,填写《苏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领。
对退休后居住外地的人员,到退休时户籍地或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人口计生部门办理一次性奖励登记手续。
(二)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证明的有效性,并将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企业退休人员身份及退休时间、生存状态、养老待遇发放情况等事项;在苏部省属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人员资格。
(三)经过审核的名单在居住地社区或在苏部省属企业张榜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由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将申报材料报市(县)、区一次性奖励工作办公室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一次性奖励通知书”,并由社区或企业工作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四)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市(县)、区一次性奖励工作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名单,共同做好奖励金的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工作。对养老金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奖励对象,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养老金发放账户代为发放;对其余人员,由人口计生部门收到财政资金拨付后负责发放。对在苏部省属企业的奖励对象,由企业按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