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保费发放对象为全县16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领证家庭。
2、独保费发放标准为独男户每年不低于60元,独女户每年不低于72元。
3、2007年度已享受独保费自2008年元月开始兑现。
4、2006年元月1日至2007年7月20日已领证尚未兑现独保费的从领证之月起兑现。
5、2006年元月1日前领证的自2006年1月开始执行。
7、2008年度独保费申报审批工作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即2008年6月30日后领证对象独保费自领证之月起发放,2009年度兑现。
独保费发放形式是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名册由计生委通过网络提供名单再交乡镇财政所审核后编制发放花名册交乡镇农村信用社打卡。
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在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独保费继续由所在单位发放,国有集体企业以前已一次性领取独保费的一再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