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双方都为本市户籍的“单独”夫妻,申请“两孩”时与此前“双独两孩”表格相同,都需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本市居民婚育情况证明》以及《个人婚育情况承诺(声明)书》。同时,如一方为外省市户籍,还应再填写《外省市居民婚育情况证明》,并加盖当地区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中,除夫妻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等一系列基础信息外,在“申请再生育理由”一项中,夫妻双方应写明是否初(再)婚、分别有过几次婚姻、累计生育子女数、再生育一个子女理由等内容。同时加盖男女双方单位为其证明的公章。
除申请表外,申请人还需要填写一份《个人婚育情况承诺(声明)书》,申请“两孩”的夫妻双方应分别写明结婚时间、生育情况等,如有婚姻变更、子女抚养权变更等情况,也应清楚写明。在个人情况写明后,承诺书中也清楚标明,夫妻双方应保证所陈述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
在证明“单独”一方父母婚育情况的《本市居民婚育情况证明》表格中,需要申请“两孩”的“单独”一方父母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其婚姻、子女情况,并加盖公章,作为“单独”情况证明一并交回办理“单独两孩”的街道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