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独夫妻者 以往规定,已婚夫妇本身都是独生子女,且婚后只孕育一个孩子(即双独夫妻),可申请。
(二)子女死亡 若仅有的一个孩子死亡,那么夫妻可依法生育第二胎。
(三)子女丧失劳动能力 夫妻间只有一个孩子,并且经过卫生部位制定的检测机构确定其无劳动能力的如精神疾病患者等。
(四)烈士之后或重等伤残军人 革命英烈的亲生儿女或者伤残级数为二级的军人,如果只孕育一个孩子,可拥有二胎的资格。
(五)从事特殊职业 从事矿井挖采工作的工龄超过5年,且继续在岗位上的,只有一个孩子,可拥有资格。
(六)特殊群体 ·夫妻俩均是少数民族,且生活的聚居地得到至少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家里可以生两个孩子。 ·港澳台和华侨人员,其子女都不在大陆生活的,也可进行申请。 ·夫妻双方都华侨,只要有一方在大陆生活不超过6年的,子女为一个。 ·离婚重组家庭,一方育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没有生育史,婚后可申请生二胎。
(七)农业户口 ·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者。 ·只有女儿的家庭,如果招进了入赘的女婿,且婚后只有一个女孩的,即可生二胎;如果女儿超过2个,只允许一个女儿生二胎。 ·夫妻有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其父母亲也是独生子女,可生两个孩子。 ·男方家里只有其具有生育能力,具备申请二胎的资格。 ·人均拥有超过5亩沿海垦区的,只有一个女儿的家庭,可以申请。 从事远洋渔业超过5年且一直工作,家里生育一个女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