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生育二孩的夫妻应当将下列材料提请女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审核:
(3)当事人具备《省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二孩的证明;
(4)已收养子女的,还应出示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街道办事处应自接到生育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和生育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区计划生育局审批。
区计生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生育二孩的,决定批准生育并发给生育证;
对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二孩生育申请的书面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或济南市计生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按照规定,“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经审批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但间隔至少4年或女方年满28周岁……【详细】
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而言,计划生育就是在全国或整个地区范围内,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的增长同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对一个汉族家庭或一对汉族育龄夫妇而言,则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子女。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