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我和男朋友在一起半年了,上上个月和他发生关系后,都没有与其他男性发生关系。上个月我月经没有来,于是买验孕棒测试,显示弱阳性。然后上周我去了医院做了流产手术后,男方说孩子不是他的,也不会和我结婚,也不赔偿任何费用。请问我可不可以到法院起诉,要他赔偿费用?
网友怀孕后做了流产手术,对她的身体确实造成一定伤害,女方可以向男方索要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女方流产后,请求男方承担因流产导致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必要费用,法院一般认定由男方双方共同承担,一人承担一半责任。
而女方能否向男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金?首先男女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预见发生性行为可能会产生怀孕的结果,但是女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具有一定的过错。其次,流产不属于人身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形。因此法院不支持女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金。
女方未婚怀孕,男方不负责任,可以到法院起诉男方,索要必要的费用,但是不能够索要精神损害费用。最后,各位女性,要擦亮眼睛,识别渣男,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