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问:我和丈夫于2008年10月结婚。结婚前,我们曾同居两年。在同居期间,我就发现丈夫有家庭暴力倾向,尤其是他喝了点老酒后,就像变了个人似的,回家后关上房门就对我暴打。酒醒后,他经常向我道歉并忏悔。我心里想着,今后结了婚,丈夫可能就会收敛一些的吧。所以虽然心里有所不满,但还是和他登记结婚。没想到,婚后丈夫继续对我实施家庭暴力,我浑身是伤,苦不堪言。迫于无奈,今年年初,我和丈夫协议离婚。由于没有孩子,我们就对房子和家庭存款、财物进行了分割。当时为了能尽快摆脱婚姻,我只要了我们的一辆别克轿车,以及我的衣服、书籍,还有一些女用物品。房子和家具全部留给了丈夫。离婚后,我换了好几个工作,收入有所下降,但生活开销挺大,感觉非常吃力。请问律师:我能否推翻以前写的 《离婚协议书》,要求前夫再分一些财产给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