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岳先生结婚后买了一套100万元的房子,因为积蓄不多,他的父母拿了30万元给他们买房,父母当时也没有说这笔钱是借还是送给他的。现在岳先生和妻子闹离婚了,女方要求对半分这套房子。
律师解答: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30万元是在岳先生婚后给予的,又没有明确是借还是送,所以推定这笔钱是对岳先生夫妻二人的赠予,女方有权分得房子的一半。
如果这30万元是在岳先生婚前而不是婚后给的,应当推定为这是对岳先生个人的赠予,属于岳先生个人的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先将这一部分减去,余额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岳先生与父母就这30万元订立过协议,表明是向父母借款的话,那么离婚时应当先将这一部分划出来作为其父母的财产,余额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一方的父母出资买了房屋让夫妻居住,产证办在自己子女一个人名下,离婚时,由于房产是其父母出资购买的,夫妻并没有出资,产证又是办在一方名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予,而不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予,所以不能将其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