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民韦女士向法院诉讼离婚,并请求分割丈夫何先生名下的房产。没想到,婆婆刘女士提出异议,并把他们夫妻俩起诉到法院。
刘女士称,2007年她在城中区某小区购买了两套房子。这次诉讼的房子就是她当时购买的其中一套。刘表示,当年在同一个小区购买这两套房子时,一家人已达成口头协议,两套房产均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产权都登记在儿子名下。刘表示,自己出资在同一个小区购买两套房子,是希望一家人都住在一起。虽然房子都登记在儿子名下,但是当时口头约定了,一套归儿子,一套归自己。
韦女士与丈夫在2010年登记结婚,但是因家庭不和闹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而当年口头协议分给婆婆刘女士的房产也在其中。刘觉得吃亏,要求法院判令把原本属于她的房产过户到她名下。刘表示,当年分房有口头协议,且儿子结婚后,房子的按揭还是她缴的,是属于婚前财产,跟儿媳韦女士没有关系。
韦女士则认为,房子在婚后还在按揭中,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财产。韦认为,在她起诉离婚时,刘女士才起诉称房子属于个人所有,明显是丈夫何先生一家为了在离婚诉讼中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因讼争房产是婚前购买的,又没相关约定,最终判定诉讼房产不是何先生与韦女士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是何先生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