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为达到与答辩人离婚时,答辩人无法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在2006年8月×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前火速炮制了一份与其胞弟周大×的200万元的借条。很快又在周××的操纵下,该公司召开公司股东会,同意周××将其所有股权折抵200万元的债务,并完成股权转移。
以上行为,周××显然想通过一个合法的形式来实现其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首先,股份的转移发生在周××提起离婚诉讼前半个月内,并且从2006年3月份开始,周××便未支付房屋的按揭货款及住房的物业费,2006年6月份开始,答辩人一家便无法联系上周××,并扬言要与答辩人离婚,让答辩人一分钱都得不到。
其次,债务的炮制与股份转移亦发生在周××亲兄弟之间,更何况周大×根本就没有向周××借出200万元的能力。
最后,根据北京××有限公司于2006年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的年检报表显示,当时的公司所有者权益是16453205.94元,按周××占股65.88%计,周××应享有的权益是1084万元。退一万步讲,周大×通过各种超现实的途径拥有200万元借给周××,但周××却以1084万元的资产折抵200万元的借款给其亲弟弟,这不是恶意转让,又是什么呢?
在婚姻生活期间,周××以各种手段骗得答辩人的信任,共向答辩人借取个人存款40万元,并于2006年×月×日向答辩人出具欠条,约定2006年12月前归还。但此后,周××便策划着与答辩人离婚,并意图转移财产致使答辩人无法分割共同财产。此款系答辩人个人财产,应由周××清偿。
附:离婚起诉书是一份重要的司法文书,它是引起离婚诉讼程序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法律文书。因此不能忽略它的重要性。它应该由最精练的法律语言来撰写,它反映您在本次离婚诉讼中的诉讼目的,以及所依据事实理由及法律支持。当然专业律师往往在起草离婚起诉书时,会对整个离婚诉讼进行整体的策划,居于此原因,在离婚诉讼状上的内容就会围绕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展开,哪些内容应该写,哪些内容不应该写上去(改为在诉讼过程中适当的机会提出),都会有一个整体的考虑。一个有经验的离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会为委托人的离婚诉讼的每个环节设定一定的动作方式,即打离婚官司需要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