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止侵害。如有重婚、同居关系的第三者,应解除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
2、赔礼道歉。如第三者的行为,骚扰合法配偶正常工作生活,给其造成精神伤害的,应赔礼道歉。
3、返还财产。如第三者不当接受财物,侵犯了合法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应当返还财产。
4、赔偿损失,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如丈夫不知情抚养妻子与第三者所生孩子,丈夫有权要求第三者给予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5、治安行政处罚。如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刑事责任。如第三者构成重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