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规定非法同居的定义,未婚男女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两性结合关系的事实状态。
第二,非亲属的效果,即同居不在同居者之间以及同居者的亲属间发生亲属关系,但是对于同居者所生的子女发生亲子关系。
第三,同居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不发生生活保持义务,不产生共同财产关系,双方相互之间不发生继承权,但是同居男子对于同居女子缔结的为保持同居关系所生子女的生活所必须的所有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终止同居关系,同居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女方提出终止同居关系,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和返还原物的责任,男方提出终止同居关系,如果为公平所考虑,则法院可以判决其承担对女方不超过六个月生活保持费用的赔偿。
第五,同居身份的证明,可以通过可信赖的证人证明,也可以通过提出可信赖的证人对其提出异议,还可以通过公证证明其身份的占有。第六,同居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只有法院有权裁决,确定是否已经成立同居关系,因同居而发生的争议的解决。《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的这些规定,对我国建立规范准婚姻关系的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值得认真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