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现在离婚没有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的一段缓冲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目前没有实施,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有30天可以撤销离婚,相当于是30天的离婚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