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包括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与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秘书处。
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机构,拥有广泛的职权,由全体会员国的代表组成。
表决程序:每一会员国都有一个投票权。有关重要问题的决定,例如关于和平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和预算事项的决定,必须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则以简单多数决定。
职权:大会就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广泛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接受并审议安理会和其他机构的报告;批准会员国的加入和除名;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全部理事国、托管理事会部分理事国,与安理会各自独立选举国际法院法官,经安理会推荐任命秘书长;审查和批准联合国预算,向会员国分摊会费。
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由中、法、俄、英、美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由大会选出、任期两年的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表决程序:安理会对程序问题的决定以15个理事国中至少9个理事国的同意票通过。对实质性问题的决定也需9票通过,并且不得有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
职权:安理会有权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提出调解争端的办法;制定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建议应采取的行动;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对侵略采取军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