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解释,我国东中西部的划分,是政策上的划分,而不是行政区划,也不是地理概念上的划分.因此,东部是指最早实行沿海开放政策并且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市;中部是指经济次发达地区,而西部则是指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
将我国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地区的时间始于1986年,由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七五"计划正式公布.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10个省(自治区);西部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9个省(自治区).
1997年,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决定将重庆设为中央直辖市,并划入西部地区的范围,这样,西部地区就由原来的9个增加到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由于内蒙古和广西两个自治区近几年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水平正好相当于西部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平均状况,与其他中部地区有一定差距,因此2000年国家制定的在西部大开发中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又增加了内蒙古和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