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减冗衙,修刑律。1901年7月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省,位列六部之首;撤湖北、云南、广东三省巡抚、詹事府、通政司、太仆寺、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等,停止捐纳实官,整顿吏治。
1902年令沈家本、伍廷芳参酌各国法律,修订刑律,此二人对
《大清律例》进行大规模修改,废除如凌迟等一系列酷刑。
(2)经济上:重工商,振农业。1903年成立商部,管理
工、矿、交通等企业;设立商会,兴修水利,清查田亩,颁布《商律》对兴办实业有贡献者进行奖励,设立农务学堂、农事试验场,1903年7月设立银钱总厂。
(3)军事方面:改军制,扩新军。1903年设练兵处,总管全国练兵,全国各省设立督练公所,淘汰绿营和防勇,编练新军;同时,设立巡警部,举办警政。而编练新军也成为清政府“新政”核心内容。
(4)文化方面:废科举,建学堂,兴留学。清政府将同文馆并入京师大学堂,同时颁布新学制,命令各省办大学堂、府设立中学堂、县设立小学堂。1905年清政府废除科举制,童年12月成立学部,主管教育。之后清政府要求各省选派优秀分子出国留学,学成归国后委以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