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1949年9月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2)确立: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3)性质: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4)作用: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
(5)挫折:1957年后,反右斗争扩大化和“左”倾指导思想的影响,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破坏
(6)完善: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许多重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