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百官志一》:“司徒,公一人。掌人民事。凡教民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牲视,大丧则掌奉安梓宫。凡国有大疑大事,与太尉同。世祖即位,为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去‘大’。”今据《后汉书》诸《帝纪》作此表,在位年数不足一年者,按一年计算。
1 高密元侯 邓禹 南阳新野(今河南新野)2年 25年—27年 汉光武帝
2 不其侯 伏湛 琅琊东武(今山东诸城)2年 27年—29年 汉光武帝
3 则乡哀侯 侯霸 河南密(今河南新密)7年 29年—37年 汉光武帝
4 无 韩歆 南阳(治今河南南阳)2年 37年—39年 汉光武帝
5 夜侯 欧阳歙 乐安千乘(今山东高青)1年 39年 汉光武帝
6 无 戴涉 清河(治今山东高唐)4年 40年—44年 汉光武帝
7 无 蔡茂 河内怀(今河南武陟)3年 44年—47年 汉光武帝
8 无 玉况 京兆杜陵(今陕西西安)3年 47年—51年 汉光武帝
[1]湘县是长沙的古称。秦朝置三十六郡时,设湘县为长沙郡的郡治;东汉时期,即前202年改“长沙郡”为长沙国。改“湘县”为临湘县,并为长沙国国都。
[2] 东汉建初四年(公元79年),梁国治所由睢阳(今河南商丘)迁至下邑(今安徽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