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官吏俸禄制。孝文帝改革实行的俸禄制,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整顿吏治、惩办贪污,使北魏吏治状况开始明显好转。
2、变革税制。为改变过去州、郡、县争收租调的混乱局面,政府确定只能由县一级征收,征收时禁止使用大斗、长尺、重秤。
3、颁俸禄制。孝文帝改革颁布俸禄制,申明俸禄以外贪赃满一匹绢布的处死。次年颁行的均田令中,又规定地方守宰可以按官职高低给一定数量的俸田。所授公田不准买,离职时移交下任。
4、改革官制。太和年间,议定百官秩品,分九品,每品又分正、从。从品为北魏之首创。十九年,又按照家世、官爵等标准,将代北以来的鲜卑贵族定为姓、族,姓为高,族次之,其中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班定姓族,使鲜卑贵族与汉士族得以进一步结合。
5、孝文帝改革行均田制。颁布了均田令,对不同性别的成年百姓和奴婢、耕牛都作了详尽的受田规定。授田有露田、桑田之别。露田种植谷物,不得买卖,七十岁时交还国家。桑田种植桑、榆、枣树,不须交还国家,可以出卖多余的部分,买进不足的部分。还授土地时对老少残疾鳏寡都给予适当的照顾。
6、创三长制。孝文帝改革以三长制取代宗主督护制,采用邻、里、党 的乡官组织,抑制地方豪强荫庇大量户口。
7、推行新的租调制。这一制度使农民负担大为减轻,许多受庇于豪强的农民也纷纷转向政府,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增加了政府的收入。
8、禁胡语。孝文帝改革实施汉化中最重要的政策,即将语言改变,规定不再说鲜卑复合语,而须改说单音节的汉语。
9、改汉姓。孝文帝下令把鲜卑族人的姓氏(通常是复姓),改为单姓。